『壹』 个人独资企业欠钱可以告法人连带其妻子么
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整体
1、如果是婚前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独资企业,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注册的独资企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叁』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丈夫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独资企业贷款夫妻连带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指出夫妻债务方面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肆』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投资人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对企业债务付无限连带责任,可以看成一方债务。
『伍』 一方婚前的银行抵押贷款,结婚后会变为共同负债吗
答:不会。共同负债是以你们领取结婚证的时点为准的,也就是说,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永远系其个人债务,除非经你同意作为共同债务。2001年修改婚姻法后,已取消了婚前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虽然此处指的是婚前财产而非婚前债务,但二者是同样的道理,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对此问题的精神,是以结婚时间为界点的,那么一方的婚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介绍,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你既问婚前资产,那么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或者负债(当然应用于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则也不是共同负债)是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负债。也就是说,在你们婚姻期间,如果他资不抵债了,要牵扯到的也是你们结婚以后形成的财产。另一方面,资不抵债是公司的资不抵债,那么这时就要看你所说的公司是指的什么类型企业,从法律上讲,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资不抵债的对外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公司,公司实行的是法人财产制,应用公司财产偿还,偿还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产,自行公司对他人的负债,要么有剩余财产清偿,要么得不到清偿而终止,也不会涉及到你们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清偿问题,就更别说是否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时就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了,因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因为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是一人承担一半,但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是可以对你们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要求清偿的,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而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那么这时就要结合合伙企业章程等具体分析了,可能牵扯到也可能不会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在此无法具体分析了。但仍然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请放心。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体现的股东权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所以不会转换的。但婚姻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或者男方作为股东的分红或者受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这里还是要先明确一下: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贷款应由公司来贷款,也就不会是你们的贷款或者负债问题,当然,如果是以男方名义贷款,那么这时就是你们的共同负债了,但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男方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那么该款是用于公司经营的,这时公司与你们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作为你们来说就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对你们来说,就是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时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负债了。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同样这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负债,在此了不予具体分析了。在此强调一下,如果属于共同负债的,你可以与男方协商,对负债由他个人承担,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这属于你们间的约定问题。当然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的内部约定不能抗辩第三人即债权人,这时主要应注意,就是在贷款时向债权人说明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则第三人即债权人是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追问:程才律师你好,想再问下那婚后女方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就女方的名字,这样是共有财产吗?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在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很详细很有条理很受用
『陆』 老公企业是个人独资,他以企业名义贷款,老婆担保签字,法院起诉后,老婆会付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你老公是法人代表,法人要对债务负责任,当无法偿还贷款吋,担保人要负责任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柒』 银行贷款夫妻连带责任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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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做企业经营性贷款,且一方占股份,如何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说,既然是夫妇俩共同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就承担同等责任!与谁占股份无关,因为此借款是私人性貭借款,而不是公司行为的贷款。
『玖』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另一方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中的法人是谁?公司才是法人,你说的是法宝代表人吧?
如果法宝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夫妻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有处置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没有处置另外一方部分的权利。就象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没有另一方的同意,单方面是没有处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