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本金减值后确认利息收入,为什么是记贷:贷款——已减值,贷款——已减值不是资产类账户吗
资产类帐户是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参见基础会计)
银行是按月或按季度计提利息的,所以应收利息帐户也是资产类的,每月(季)末,银行编制分录,确认利润:
借:应收利息--XXX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当扣收利息时是应收款的减少,所以是贷记.
⑵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已减值贷款需要确认利息收入吗如果需要,对已减值贷款有额度限制,或形态限制吗
按照新会计准则,无论贷款是否计提减值都应按期计算其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贷款的摊余成本x实际利率)并予以确认。
至于对已减值贷款是否有额度限制或形态限制,我印象中,准则及准则解释中好像没有涉及。
⑶ 关于银行对贷款发生减值损失后的账务处理问题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还本付息,先还本后还息,本都没还上利息就谈不上了;账面收入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记账,是国家想先收税。
⑷ 银行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筹资产生的利息(如:贷款利息)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应付利息)
⑸ 企业贷款利息及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1883776
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息270224
-手续费3000
贷 长期借款-本金2157000
每月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67556
贷 (分次付息)应付利息67556
(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付息 借 应付利息
贷 银行存款
如果要严谨点的可以把4个月首付的利息计入类似待摊费用的科目(其他应收款等),以后4个月再依次分摊
⑹ 公司贷款会计分录,及还利息分录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科目。
⑺ 在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中,计提利息收入增加了贷款账面价值,但是为什么会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呢
这里的分录其实是根据摊余成本来倒做分录的,发生减值以后把全部的贷款都计入二级科目“已减值”,然后以后收到的利息收入增加了摊余成本,而实际收到的钱直接进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者吸收存款)。
⑻ 减值贷款的会计核算
这第二组分录的意义是将此贷款从"贷款-本金"科目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
从而提醒报表使用者这笔贷款已经属于发生减值的状态,从而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⑼ 贷款减值相关会计分录问题
(1)①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000000
②借:贷款-已减值 10000000
贷:贷款-本金 10000000
此处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经计提了减值损失了,为何还要做多第②步,这样子不是重复计算了损失了么?
答:没有重复计算,第二步是从贷款到贷款,只不过是从正常的贷款转到已减值的贷款,方便管理
第二个我不会解释,当年学的时候就和企业会计不一样
⑽ 关于贷款减值的帐务处理,以一例说明
我的理解是:存货、应收帐款发生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之所以这样计提减值损失,是因为它们用的是账面余额确认的减值(所谓账面余额是没有扣除减值的金额,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而贷款确认减值时用的是摊余成本,也就是我们说的账面价值,因此,现在确认的这30万元减值损失是新增的,而不是累计的。这个是我的个人理解,有错误的地方,请帮我修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