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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贷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5-07 22:44:33

1. 企业老板向银行贷款给企业用,发生的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扣除,因为利息支付主体不是企业而是个人,但企业可以支付借款利息给个人,个人要提供发票。目前很多制度存在不合理现象,民营企业很难借到银行的钱,而企业从其他渠道的借款发生的利息又无法扣除,民营企业被歧视现象一时还难以扭转。

2. 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银行贷了一笔款,由此产生了一笔利息。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这笔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由此可见,您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3. 企业向银行贷款要不要交税

企业向银行贷款要交税,只是贷款中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公司贷款最主要的是验资报告。

企业向建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地税证件;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到人民银行领申请表,再到企业基本结算户经办银行盖章);

6、连续两年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7、最近一期未审计月度财务报表。

二、注意事项:

1、资产负债率不要超过60%(要把你申请的贷款数额计算在内);

2、财务报表中,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不要为负数;

3、利润不能为负数,净利润率最好在10%以上;

4、贷款额度批复一般是你上一年销售收入的30%以内。

(3)企业银行贷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扩展阅读: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增值税

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的一种税。购买500元的书籍和200元的CD唱片,价格中就包含了87元增值税(500/1.13 ×13% + 200/1.17 × 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

此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服务业“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暂定为6%、11%、17%三档(有形动产租赁为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不得认证抵扣。

3、消费税

针对11种消费品的一种税。100ml的女士香水Chanel CoCo,市场售价为1480元。其中包含了17%的增值税215元,30%的消费税380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41.6元,总计636.6元,接近商品价格的一半。每一瓶进口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

4. 银行贷款交企业所得税吗

可以,银行贷款利息属于企业正常的融资费用,计入企业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可以全部税前列支。

5. 企业向本公司职工借款产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抵扣所得税吗

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所借款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第二,有借款协议,第三,取得借款利息发票,第四,不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标准。

6. 企业法人个人贷款可以在企业抵所得税吗

不可以。法人的个人贷款不属于企业所得中可以扣除的税务部分。

根据我国《税法》关于扣除的规定:

第三节扣除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7. 算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下贷款利息)

当月企业所得税=150000*25%=37500
财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啊(和银行以外的发生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部门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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