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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

发布时间:2021-06-15 19:02:18

1. 企业破产后是否还要偿还银行的贷款

是的.企业破产后,只是股东损失全部投资.债权人要按照优先次序从剩余资产中得到补偿.银行贷款属于债券,而且优先级较高.

2.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吗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公积金一般有以下几种还商业贷款:
1、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2.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3.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二、概念简介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其网络通俗谐音是“存吧”,意为存储银行。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3. 合伙企业如何偿还银行贷款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则全部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即银行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追索全部债务;如果合伙人中除一人外,其他合伙人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必须全部偿还银行债务,之后他对其他合伙人拥有财产追索权;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则其中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偿债责任,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4. 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属于第几偿还顺序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企业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5.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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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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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如果不能及时偿还 银行会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拍卖抵押物,要求担保人还款

7. 当前银行要求企业还贷款后再进行新的贷款,对企业有何影响

许多企业过去都是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把到期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目前银监会逐渐加大这方面的监督控制力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于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盘活的贷款,其风险分类须纳入不良贷款进行核算。而不良贷款余额、比例的加大,直接导致监管评级、业务扩张、经营指标质量的升降,再说,现在银行监管逐步趋紧,压缩不良贷款是一项重要的量化指标,因此,银行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后,采用还旧借新的方式,就可以规避贷款五级分类质量的下降,这是最直接的原因。还有,采用还旧借新方式盘活的贷款,银行就掌握了较大的自主权,贷与不贷的决定权回到了银行手中。但采用借新还旧方式,则银行是非常被动的。
对企业的影响肯定是很大的。即使还贷后银行会持续给予支持,为其发放了新的贷款,但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如果企业资信状况较好,筹资顺利,对企业的经营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仅需支付筹资利息就可以度过难关。但如果企业效益一般,则必然表现为筹资困难,甚至求助于民间高利贷。高额的利息不仅加重企业负担,且一旦银行失约,则企业的生存将面临生死关头。这也是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所在。

8. 企业如何偿还银行贷款,能不能用营业收入来偿还贷款,另外流动资源来源是什么

偿还银行贷款主要是企业营业收入来还的,其他的主要是你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方式有其他归还方式,比如抵押、担保、质押等等,不过银行还是希望企业有一个正常的经营,能够循环使用银行资金,关于流动资金是指你企业日常经营的现金流,来源是企业原始注册资本、销售利润、从银行获得的资金、占用其它企业的资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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