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其他应收款(个人对公司的借款)由会计负责记账还是出纳负责记账与个人核对是会计做,还是出纳做
一般的单位,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负责记账做账和报表,如果企业比较小,出纳也有兼任其他工作,如兼任文员工作或对账之类的,会计也会 兼任其他工作,如兼任人事或材料方面的账等。所以上述的情况是否合理还是要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的。
B. 公司为其他公司担保贷款责任
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
C. 朋友在农商银行贷款,用第三方账户过账,预防以后对第三方有责任,求写一份免责声明
有风险,但比较小。 你这里说的第三方,表述的不清楚,也许你没搞懂是用来做什么的。但你提到签署一份工程协议,如果在工程协议里他是供方,那么他的目的就是: 贷款方需要向银行证实他公司确实有在正常经营,且他的贷款有一个具体的投向,就是需要钱来采购,来完成协议中的订单。 如果在工程协议里他是需方,那么他的目的就是: 向银行指明贷款的去处,给贷款资金找一条门路。(这种情况很少见,除非他和你们公司老总非常要好,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打到你们公司,你们公司再返还给他。) 风险:如果贷款无法归还,银行会对信贷资料进行全方位的复查。到时候如果发现了该份虚假协议,你们就是串谋骗贷。
D. 做为出纳,帮公司跑银行贷款的业务,经办人都是我签字,如果公司还不了贷,我要负责任吗
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代理其特征如下;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只要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办理贷款业务属于职务内行为,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承担,无须担心。
没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也可以,收放好工资单考勤卡之类的以作将来证明和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离开公司后债权人主张债权可能会传唤当事人作为证人出席法庭。可以按照事实如实讲述和公司的关系即可。
E. :,帮人当公司法人,又帮公司从银行贷了钱,后公司换了法人,原来的那个法人还有贷款责任吗
这么说,如果前法人当初帮公司贷款手续正常,完全合规合法,那么公司换法人后,就算以后还不了贷款,也与前法人无关了。但是,如果当初财务弄虚作假,通过行贿手段拿到贷款,那么以后追究责任的话,肯定要吃官司的。
F. 别人贷款两千万,从我们公司账户上走一下,对我们公司有啥影响呢,要是可以,我要怎么就做账了,谢谢!
只是走一下这么简单吗?对方如果在走一下的过程中,他们还不起贷款了,这个责任就落在你们身上了。这种事情很多。一般情况下解释不清啊。这种连带责任,千万千万小心、谨慎。
你们总负责人,一定要知道这件事!不可以财务部门自作主张。
G. 别人挂靠我的公司,然后去贷款,我有什么责任
如果是个人名义,无责任,公司名义,则有责任。可能会有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