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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由谁还款

发布时间:2022-01-20 21:47:53

❶ 股权质押是不是就是用股权做抵押贷款,到期不能还款

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 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银行或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以获得投资人资金,随后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股东并收取利息,股东则把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担保。

❷ 公司贷款的法定还款人是谁

在公司还不上款的情况下,银行一般第一找的是担保的两家公司。A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需承担责任。法院可以对公司及担保的两家公司实行财务冻结及强制制执行。
B作为股东,如果没有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不需要负责的。

❸ 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❹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还款

如果用股权质押办理的贷款,那么可以将股权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出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❺ 股权质押贷款未还怎么办

股权质押贷款还不上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❻ 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流程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 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 《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 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 《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 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3. 双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出质方托管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 出质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

  9. 出质方须出具本公司董事会;

  10. 同意出质的决议;

  11.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还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12. 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流程:

  1.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交相关材料;

  2.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3.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4.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6.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7.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8.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❼ 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

股权质押贷款还可以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❽ 股权质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及时还清借款,受到债权人的催款后尽可能还款,将所欠借款还清。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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