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女方买的房子有贷款,可以做公证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女方买的房子有贷款,可以做公证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吗
您好,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可以变更财产所有人。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因此结婚前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如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办理公证,但公证仅能明确目前已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已还贷款部分,如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需确保该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相混同,可选择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如签订书面协议不现实,可考虑婚后还贷一直由父母账户直接向还款账户转账支付每月应还贷款,其法律性质为父母对你的单方赠与。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㈡ 女方名下贷款的房子算嫁妆吗
法律分析:女方名下房子可以算作嫁妆。嫁妆是指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金钱等,所以女方名下房子算嫁妆,但是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女方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男方也有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㈢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算共同财产么
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㈣ 女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现在贷款还未还清,这种情况可以把房子公证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女方婚前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共同偿还贷款的本息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女方的个人财产。该套房子无法办理公证证明系女方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套房产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办理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公证。
㈤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子算谁的
法律分析: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㈥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㈦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在婚前已经偿还了全部贷款,婚后没有加上男方名字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还完贷款加上了男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㈧ 结婚后女方贷款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结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㈨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实践中,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即使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于婚后,也不意味着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所有权证虽然系婚后取得,但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也就是说,婚后房屋物权的取得是依据婚前的债权转化而来的。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作出书面约定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