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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房子有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23 05:59:59

⑴ 离婚后房子办的贷款,复婚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房产所有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⑵ 夫妻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⑶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

离婚时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分割:
1、变价分割,将共有的房屋进行买卖,卖房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均分;
2、折价赔偿,即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其要对另一方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金钱;
3、实物分制。可以约定几层属于男方所有.几儿层属于女方所有.如果是套房的话可以约定,女共同使用。只要在不形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均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⑷ 两人两人离婚之后都各自买了贷款房子 再复合应该怎么办

在复合的话,我觉得这个都是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了吧,都是你们各自的单身时候的财产。

⑸ 两个人离婚了女方买房子付了个首付现在俩人要复婚男方还贷款要是再离婚了房子

两个人离婚后,女方买房子付的首付,现在两个人复婚,男方还的房贷,如果再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房贷的部分是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平等分割的。而女方买房子付的首付不属于你们婚内财产,你无权分割。

⑹ 征信问题离婚买房放款复婚违法吗

不违法。银行只看你申请贷款时的婚姻状况,至于你贷款下来后的婚姻状况银行不管,只要你按时按量缴纳月供就行。还有需要注意这样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有等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加名字。

现在有的银行对于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采取离婚手段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采取了相应的办法,规定:离婚后3-6个月再申请贷款,或者让前夫(前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一旦放款后,可以立即复婚。

分类

1、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

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2、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

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3、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

国内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开设征信机构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形式;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之所以能够得以快速发展。

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

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以上内容参考:征信

⑺ 离婚后,自己贷款买房,复婚后还是自己还贷款,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可以共同还款;
2-夫妻申请共同还贷属于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它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通过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的方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一次或每年一次扣划其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以直接归还公积金贷款。
就是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配偶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委托划扣还贷前,借款人及配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如借款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出具同意配偶办理信息变更的书面授权委托,待贷款信息变更后,再按委托扣划还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⑻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房子上有贷款的,需要将贷款清偿完毕后,才能予以过户。但是,不同的地区,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外,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⑼ 离婚后买的房再复婚能用对方的公积金还贷吗

摘要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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